关于做好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正杰 时间:2010-07-15 点击数: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关于做好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皖招考〔2010〕38号
各市、县(市、区)招委、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各高级中学: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适应网上录取和档案(指纸介质档案,下同)转接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档案内容
考生档案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①考生报名登记表;②考生体格检查表;③肝功能化验单;④外语口试卡;⑤政策加分有效证件、证明材料;⑥身份证复印件;⑦学籍表;⑧诚信考试承诺书;⑨其它(包含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
二、考生档案的移交
1.建档单位: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有关材料(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外语口试卡、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反馈各考生所在中学和报名点单位,中学和报名点单位收集整理出完整的高校新生入学档案,按次序装入高考专用档案袋,两头用封条密封后加盖中学或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已参加工作考生的人事档案由本人从原单位转至其高考报名点单位,与高考有关材料一起建立高校新生入学档案。
2.办理地点:在中学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到所在中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在中学之外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到相应报名点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3.已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相应地点办理档案转出手续。中学和报名点单位须安排专人查验考生证件,将考生档案通过机要寄送所录取高校学生处并登记造册,留存备查。考生入学报到后可到学生处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寄达高校。
三、有关要求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按规定做好学生的日常建档工作。
2.高校新生档案移交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档案流转过程中“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3.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学校应加强对考生档案建档和移交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必要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考生档案的移交工作。在考生档案建档、保管、移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纪律,如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