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学生2024年秋季赴澳门科技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5 点击数:

 

各单位,各学院:

为拓展人才分类培养途径,推进学生国际化培养工程,提升在校学生学术视野,我校拟遴选学生于2024年秋季学期赴澳门科技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澳门科技大学简介

澳门科技大学建校于2000年,年轻而富有活力,拥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及健身康体场所,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已发展成为澳门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设有十个学院及十几个科研机构,在校学生超过14000人,其中在校研究生约4700人。在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2020至2022连续三年排进全球前215-300区间。我校2023年5月与澳门科技大学签署了友好合作协议。

二、学习时间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2024年9月2日到2025年1月10日)

三、报名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生,人数不限,所学专业须为澳门科技大学设立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澳门科技大学专业设置详见附件);交流学习前已修课程学分不低于3.0;

(二)身体健康,品质优秀,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拥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在校英语成绩达到良好水平;

(四)已缴清我校学费,具有在澳门科技大学学习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符合项目和接受方学校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相关费用

澳门科技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交流学习费用为港币 56910元/人,其中包括学费、住宿费、报名费、床铺费、行政费和体检费,生活费、往返机票等其他费用均由学生自理。本校学费需照常缴纳,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五、报名材料

(一)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二)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三)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

(四)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的课程及学分认定意向表

(六)家长签字的安全责任承诺书

(七)学院出具的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和无违规违纪证明

六、学分认定

根据我校与澳门科技大学友好交流协议,我校承认学生在澳门科技大学学习的相同或相似课程的学分。本科生学分认定按《阜阳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赴境内外高校学习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校教〔2020〕17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在校研究生赴外交流学分认定由研究生处按规定办理。

七、相关要求

(一)相关单位和学院要依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校外〔2020〕2号)做好赴外交流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相关学院要做好赴外交流生该学期课程学习审核工作,明确交流生在外选修的相关课程。

(三)交流生要认真制订学习计划,学习结束后,由澳门科技大学开具成绩单,我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和相关学院进行学分认定。

(四)交流生须严格遵守我校规定的交流期限,在外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大学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报名程序

(一)学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后,报送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初评,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派出人选并公示。

(三)报名材料于4月15日上午下班前提交至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西湖校区一区正行楼917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2596896。

(四)交流学习人选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退出。无故退出者,将取消今后参加同类交流项目的资格。

 

附件:2024年秋季学期澳门科技大学交流生项目材料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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