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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03-02
一、工作去向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离开科室去校内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告知办公室成员或处秘书;
2、工作人员离开校园到市区相关部门办理事务,告知分管处领导;
3、工作人员离开市区出差,须处长审批。
4、副处长离岗,须告知处长;处长离岗,通报副处长,必要时请示报告分管校领导。
二、请假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报处领导审批;
3、处长、副处长因事、因病请假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全体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完成工作职责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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