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SFDXJJC-2023-001
项目名称:阜阳师范大学新材料工科实验实训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监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供应商确定方式:按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9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报价应小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作为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阜阳师范大学新材料工科实验实训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监测、水土保持验收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监测服务、水土保持验收,完成阜阳市颍州区水利局等相关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完成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相关资料。
本项目必须在2023年08月30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报阜阳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如因中标人未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编制,或因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经中标人报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通过导致采购人被处罚的,视同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阜阳师范大学新材料工科实验实训中心项目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相关资料止,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并报送阜阳市颍州区水利局审核。
付款周期: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并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60%;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相关资料,完成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整改要求,支付本项目合同价的10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可以承担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工作任务。
2.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
地点: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大学西湖校区正行楼1403办公室。
四.询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可登录阜阳师范大学官网查询本项目询比公告。
五.其他补充事项
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是否完全响应采购人采购需求。
2.本项目采购执行《阜阳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本项目采购最终解释权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阳师范大学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方式:0558-2591036。
询比报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