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3〕20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成果,扎实推进质量工程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决定于2013年6月底之前对建设周期已满的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建设周期已满的质量工程项目(见附件1)。同时,申请提前结题或以往延期结题的项目,参照本次结题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各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作为主要依据,着重考察以下内容: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结题程序
(一)课题总结
1.项目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建设计划和任务,整理建设成果材料,撰写结题报告书(表格模板见附件2-5),并将纸质版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骑缝装订成册)和电子版,于2013年5月20日前提交到项目所在单位。
2.对于未能按期进行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明确验收的时间结点。
(二)成果鉴定
1.项目所在单位汇总验收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成果鉴定一般以专家会议鉴定的形式进行(项目成果鉴定意见表见附件6)。项目所在单位应制订具体的专家会议鉴定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人员和议程,经学校质量工程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对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鉴定专家数量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一半);对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鉴定专家数量一般不少于3人。鉴定专家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从事的学科领域应与项目所属学科相同或相近。项目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3.成果鉴定结束后,所在单位统一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本单位项目结题材料报送至学校质量工程办公室(综合楼1017室)。
(三)学校验收
1.学校成立质量工程项目验收专家组,召开质量工程项目验收会议,现场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可采用PPT形式),考察各项目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支撑情况(需要进行现场汇报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
2.学校专家组验收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结题报告。
3.学校汇总并公布验收结果。项目结题报告及标志性成果统一在“质量工程信息网”公开展示。同时,对于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上报相关结题验收材料。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认真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建设总结、及时固化项目研究成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
2.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研究实际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和水平。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务求言简意赅。
3.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工作联系人:范小虎、郑继兵,电话:0558-2596221。
附件:1.待结题的质量工程项目名单.xls
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3.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4.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5.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6.项目成果鉴定意见表.doc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