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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9-12-01 18:33:02 来源:阜阳师范大学教务处 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的通知》(皖教语〔2018〕6号) (以下简称《评分细则》)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做好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和评估工作准备,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严格按照省语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以评促改,以改促建,努力增强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升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标准,提升评建工作效率,确保顺利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验收。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推进工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汪芳启

副组长:张 宏

成 员:于少华 马 健 牛贵宏 方 强 卢少求

付学楚 朱明山 乔 瑞 刘晓娟 吴 云

吴学军 辛卫民 宋东锋 张 建 张丙开

张 宏 徐安银 黄正杰 曹礼品 盛 鹏 梁长武 程 建 檀竹茂 魏文霞

办公室主任:张 宏

办公室副主任:李 欢 王 琴(兼)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9年10月-11月)

1.依据《评分细则》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编制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

2.召开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启动会议,全面部署、协调相关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20日)

按照《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和《阜阳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做好自查和建设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

(三)第三阶段(2019年12月21日-12月31日)

语委办按照《阜阳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支撑材料,撰写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自评报告,上报省语委。

三、工作要求

1.2019年11月30日之前,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将联络员相关信息报送至教务处(语委办),联系人:程敏 电话:2596235。

2.2019年12月20日之前,各学院、各相关单位报送支撑材料及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自查报告。

3.扎实开展自评自建工作是做好学校语言达标建设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研读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既要全面总结亮点和特色,更要深入挖掘问题和不足,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改促建,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评分细则的通知》(皖教语〔2018〕6号)

2.阜阳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任务分解.xlsx

阜阳师范大学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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