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在校团委和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领导下,负责学院团委全面工作。
二、根据学院党委、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制定团委工作计划并实施;做好学期及年度工作总结。
三、定期向校团委及学院党委汇报工作。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掌握青年团员的思想状况,抓好日常教育与管理。
四、负责抓好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做好团干部和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及管理;做好团员信息统计、团费收缴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发展对象。
六、负责指导学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素质拓展、志愿服务及创新创业活动。
七、检查指导各团支部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抓好学院学风建设,开展学风督查;统筹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统筹协调学院学生班级、寝室评比检查等工作。
八、负责团学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撰写典型材料并及时向校团委报送,在学院网站上及时更新团学工作内容。
九、负责全院团员、团干部、团支部的评优评先、奖惩等材料的汇总、审定以及上报工作。
十、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