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贯彻落实学校有关人事、工资、聘用合同、职称评定等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条 掌握并上报学院人员编制,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做好人才需求计划,并上报人事处。
第三条 做好学院教工的考勤、考核、职称评定、人才招聘等具体工作,并做好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第四条 配合校人事处做好人事、劳资等统计上报工作。
第五条 做好学院新教师招聘考核、教师职称评审、教师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申报核算等工作。
第六条 做好学院教工退休、退职等工作,及时协助人事处办理好教职工的退休手续。
第七条 负责学院人事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 负责办理外聘教师相关申报手续,做好外聘教师档案管理和课酬发放工作。
第九条 做好学校人事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本职责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