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行政秘书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决议、指示和规章制度,为完成教学、科研和日常工作做好综合保障工作。
第二条 做好党政联席会议、院长行政会议和全院教职工会议通知签到、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印发工作。
第三条 负责学院的综合治理工作,包括学院内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等,协助保卫部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做好各类综合治理工作相关的会议、活动记录,并将所有材料整理建档、归类保存。
第四条 负责接待并处理校内外来人、来访、来电等有关事宜,做好学校领导、部门领导检查指导和其他人员访问交流等事项的会务组织和新闻报道工作。
第五条 负责学院领导和其他人员办公室设备、家具、办公用品的购买申请、保管、分发、领用、登记等工作,保障供给,杜绝浪费。
第六条 负责报刊杂志订阅分发、收发和公务信函、传真收发工作。
第七条 负责学院工作简报及有关的宣传报道、影像等工作,做好相关工作总结撰写上报工作。
第八条 负责党政文件的收发,及时送学院领导阅示,并妥善保存。
第九条 协助院领导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费用的合理支付。
第十条 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好各种电子资料、图片资料及保存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学院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学院、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本职责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人事秘书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贯彻落实学校有关人事、工资、聘用合同、职称评定等各项政策规定。
第二条 掌握并上报学院人员编制,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做好人才需求计划,并上报人事处。
第三条 做好学院教工的考勤、考核、职称评定、人才招聘等具体工作,并做好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第四条 配合校人事处做好人事、劳资等统计上报工作。
第五条 做好学院新教师招聘考核、教师职称评审、教师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申报核算等工作。
第六条 做好学院教工退休、退职等工作,及时协助人事处办理好教职工的退休手续。
第七条 负责学院人事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 负责办理外聘教师相关申报手续,做好外聘教师档案管理和课酬发放工作。
第九条 做好学校人事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本职责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