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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研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9日 00:00 】   【点击量/阅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相关规定,结合《阜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科〔20151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研机构专项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

皖北文化研究中心、农民工研究中心、安徽武术文化研究中心、抗衰老中草药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环境污染物降解与监测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胚胎发育与生殖调节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区域物流规划与现代物流工程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环境激素与生殖发育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内容

2018年度省级科研机构评估为专项评估,重点考察各机构相关方向的研究进展及专职科研人员的核心学术成果,主要包括三类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二类以上科研论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鉴定等级为优秀的研究成果、专利等。

时间范围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

三、评估程序

1.机构自评。依据《阜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考核评估办法》(附件1各省级科研机构开展自评,时间为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9114日。

2.材料报送。各省级科研机构自评结束后将自评报告、《阜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量化考核表》(附件2)及各类支撑材料一式一份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截止时间为2019115日。

3.学校评估。结合各省级科研机构自评情况,科研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并列出具体评估等级。

四、相关要求

1.各省级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应为本机构发展规划中固定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并实质性参与机构相关方向研究,不是本机构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评估的支撑材料。

2.各省级科研机构研究成果应为本机构发展规划中划分的各研究方向成果,其中科研项目应为依托本机构获批的各类项目,学术论文所属单位应明确标注机构名称或署有本机构项目编号,学术著作应明确署名为本机构资助出版,举办学术会议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经科研处备案的学术会议申请表、校园网主页或机构网页发布的新闻稿、学术会议论文集、大会主题发言材料以及各类照片等),不是本机构研究方向的科研成果也不得作为评估的支撑材料。

3.各类支撑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相应证明,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文科平台联系人:郑忠文    电话:2593236

理科平台联系人:王慧玲    电话:2596562

邮箱:keyanchu2008@yeah.net

 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考核评估办法下载

 2.阜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量化考核表下载

 

                  阜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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