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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1级学生代表赴南京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3    作者:朱宗友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依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意见》(皖教工委[2013]9号)文件精神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经研究决定,以《概论》课程理论教学为依托,从全校2011级各班中,由任课老师负责推荐本班学生代表,前往江苏南京进行实践教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活动时间

2013 5 25 (星期六)早530出发,为期一天(如情况有变,另行调整)。

二、实践教学活动内容

参观考察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中山陵、总统府、梅园新村和雨花台等。

三、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人员及要求

1、实践教学活动对象为全校2011级在校大学生,以《概论》课教师通知参加的人数为准。

  2、凡参加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观察能力、分析综合能力、解说和演讲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

3、各学院可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或辅导员中选派一名作为本学院的负责人参加本次实践教学。

4、所有《概论》课教师原则上要参加本次活动。

5、参加活动的学生每人需填写申请表, 5 17 以前交给任课教师,或直接交至思政教学部办公室(综合楼1327室),逾期视为放弃此次考察活动。教师和各学院负责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号和手机联系方式。

6、实践活动结束后,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在本班进行相应主题汇报,达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效果,进一步丰富实践教学成果。学生制作的课件和小组总结由小组长统一压缩交至思政教学部,并挑选出优秀课件进行相应归档整理。

四、出行方式、车辆安排及注意事项

1、本次实践教学活动由思政教学部统一安排出行。

   2 5 24 上午10:00,请所有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到西区教学主楼303教室集合,思政教学部进行活动动员和具体安排。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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