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4、要严厉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严禁借年终总结和春节之际用公款大吃大喝;
5、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6、严禁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和发放会议纪念品;
7、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8、严禁公车私用;
9、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10、严禁不经批准组织开展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
上一条:中央“八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