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2019〕28号)规定,在个人申请,各班级贫困认定小组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现决定对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2018级)等级认定初步评议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学院反映,电话:2596269, 2596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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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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