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要求,“要将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纳入材料审核内容”,“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
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由全省统一确定。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认定规定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60学时)。
2020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的5个选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公需科目学完须参加考试获得合格证),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具体请参见《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
专业科目学习,由本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于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学习。
2.积极宣传,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效。职称评审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应通过召开会议、网站通知等形式加强宣传,确保相关人员知晓了解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同时,将继续教育学习与师资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水平。
四、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若上级有新规定、新要求的,则从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
2.《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
4.《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
人事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