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颍 2014-10-14
陈小红,女,原阜阳师范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教师。裴浩,系陈小红配偶,现为国有资产管理处职工。由于陈小红博士学制期满,至今未归,根据已签协议和学校规定,经学校2014年9月29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不再保留陈小红工作岗位。陈小红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本人或委托他人办妥离校手续。裴浩至2014年12月底办妥离校手续,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岗位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上一条: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师资库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阜阳师范学院2014年第七批拟聘用人员签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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