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3〕65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3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代表作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鉴定范围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论文或论著)。
二、提交数量
1.申报教授职称人员,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的第一作者论文(或论著)3篇。
2.申报副教授职称人员,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的第一作者论文(或论著)2篇。
3.以论文破格申报的须增加1篇鉴定论文。
三、鉴定要求
1.送审的代表作应与学术相似性检测提交的代表作一致,采用附有封面、目录、版权页的论文复印件形式(一式三份,每份装订成一册,复印时必须将所有能反映个人信息的地方覆盖),经科研处审核盖章后报送。
2.填报《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3份。《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按如下要求填写:
⑴ 封面:“编号”栏不须填写,其余三项均须填写,“从事专业“栏填写要详细,具体到二级学科;
⑵ “个人成果一览表“填写内容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填写要翔实;
⑶ “代表作题目”、“代表作类型”填写要和提交代表作题目、类型一致。
⑷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鉴定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有效期两年。
四、鉴定费用
代表作鉴定费用300元/篇请交至学校财务处,用于支付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用。
五、报送方式
各学院人事秘书按时将每位申报人的缴费发票、送鉴相关材料用档案袋分别装好后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附: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