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安徽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1〕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申请人请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于2011年10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办公室(西湖校区综合楼1105室)。
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安徽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1〕137号
厅属各高校、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创新型安徽建设,激励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安徽科学发展、加速崛起作出新的贡献,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安徽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皖科协〔2011〕58号)精神,现将第十三届“安徽青年科技奖”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范围
省教育厅机关,厅属各高校、中专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三、推荐名额
按《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和各厅属高校可推荐申报4至5人,厅属中专学校和事业单位可分别推荐1人(各学校、单位也可以放弃),教育厅从中择优申报。
全省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2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执行《评奖办法》,坚持评奖条件,拓宽选人渠道,保证评选质量。要规范评奖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
(二)推荐人选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取得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涉及保密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严格按照《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报送材料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材料,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及其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安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专家推荐意见表》、《安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可从安徽教育人事网hppt://ahjyrs.ahedu.gov.cn “下载中心”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2831805,林鑫德、张家精zjj3893@163.com)。
附件:1.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
2. 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
为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激励更多的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设立《安徽青年科技奖》。
第二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的方针。
第三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五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不超过2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六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共同推荐本市的候选人;
(二)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挂靠单位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中央驻皖各单位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第七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7-9人组成。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省级有关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领导和著名科学家担任。
(二)安徽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人。
(三)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组成学科评审组,各学科评审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评审组成员若干人。
(四)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处室负责人联合组成,办公室主任由省科协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省科协。
第八条 各评奖组织机构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一) 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评奖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审议、修改《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
(二)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初评,进行复评,提出获奖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安徽青年科技奖学科评审组负责候选人初评工作,推选进入复评人选。
(四)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评审方案》,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它日常工作。
(五)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复评结果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第九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通报有关单位,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奖励每位获奖者人民币2万元。为支持部分获奖者进行科研、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拟设立“安徽青年科技奖奖励基金”,向海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等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安徽青年科技奖的评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依靠专家,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安徽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推荐与评审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本评奖办法由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一、为进一步做好安徽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彰等工作,根据《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宗旨:安徽青年科技奖旨在造就一大批进入科技前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我省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表彰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政治思想、科学道德与学风在青年同行中树为榜样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本奖共设以下5个学科组:(一)理学科学组,(二)工程科学组,(三)农林科学组,(四)医药卫生、生命科学组,(五)综合组。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的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
五、按照惯例,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已共同设立本市青年科技奖的,由该奖的评审领导机构评选推荐候选人;未共同设立市青年科技奖的,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科协共同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市科协承办具体工作。其他推荐单位按照《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进行评选推荐。
六、各推荐单位可单独推荐4-5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6-8名候选人。
七、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推荐单位的评审工作报告2份,内容包括推荐程序、候选人人数、评审情况等。
(二)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2份。
(三)候选人材料。
1、安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原件 l份,复印件4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2、安徽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除一位为本单位专家外,另外两位要求是与被推荐人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专家推荐意见表,各一式5份(其中1份为原件)。
3、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1部。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应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为便于评审,上述三项候选人的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4册,安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专家推荐意见表的原件单独上报。
4、安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由候选人填写,复印31份。
5、安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小2寸并张贴于安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上)。
(四)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 2份,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迹(1000字左右),并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八、各推荐单位要将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九、本实施细则由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