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人事工作联络机制的通知

 吕秋颍     2011-11-22     

人字[2011]18号

各学院:

为有效实现人事工作的科学管理,促进人事处与各单位在人事工作方面的交流、合作、沟通与联系,经人事处处务会议研究并请示校领导同意,建立人事处与各学院的人事工作联络机制。

一、人事秘书工作机制

1.各学院指定一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担当人事秘书的工作职责,不单独设立人事秘书岗位。

2.人事处负责人事管理方面的知识、政策和技术的培训工作。

3.通过人事秘书搭建学校人事政策贯彻实施、信息沟通的桥梁。

4.人事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人事秘书工作会议,传达学校或上级有关人事工作政策、布置学校人事工作安排,并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或电子通讯方式传递人事工作信息。

二、人事秘书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人事工作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工作。

2.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考勤(包括请假、销假)和退休人员信息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3. 按照上级统计工作要求,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基本信息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4. 在本单位编制基础上,协助单位领导编制本单位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

5. 协助单位领导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与考核结果的上报工作。

6.协助单位领导做好教职工各种福利、津贴的核算与上报审核工作。

7. 协助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做好各系列职称评审过程的各项工作。

8.为外出进修、学习的教师做好服务与联系工作。

9.协助本单位教职工申报各类先进事迹材料的整理与上报,并做好教职工各种奖励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档案记录工作。

10.协助单位领导,做好新教师岗前培训、申办教师资格证、外语等有关考试报名、相关文件传达(通知)与起草等。

11. 协助人事处办理教职工的退休手续和管理服务工作。

12. 根据学校决定,帮助本单位新进教职工办理人事工作关系,帮助离校教职工办理调动、辞职等有关手续。

13.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人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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