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劳模精神,省政府决定201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2〕5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表彰范围
2007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个人包括: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集体包括:高校本身、院系、教研室、处室、独立学院和其它校属单位。
二、 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各1个。各单位、各部门至多可推荐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各1个。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推荐对象上报。
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申报材料评选推荐上报。
三、 评选条件
(一)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推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重大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为保证先进性,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要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原则上从已获得市、厅(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其他相应荣誉称号的人员中产生。2007年4月30日前已获得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无新的突出事迹,一般不参加评选。2007年4月30日以后,已获得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享受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待遇的不参加评选。党政群机关副市、厅(局)级以上(含)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无新的特殊贡献,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期间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安徽省先进集体条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新产品开发、品牌创建,建设创新型企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重大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安全文明生产,节能减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在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的;
6、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开发、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先进集体要有一定荣誉基础,原则上从已获得市、厅(局)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集体)中产生。市、厅(局)级行政单位,地方党委、人民政府不参加评选。
四、 几点要求
(一) 要加强领导。开展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劳模精神,努力营造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为实现教育科学发展、建设幸福美好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单位各部门可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统筹各方,有条不紊地做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面向一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坚持面向基层,向一线教师和管理人员倾斜,优先推荐师德高尚、教学科研能力强、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公认的优秀教师。
(三)要公开公正。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均要经本单位或部门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
(四)要严格程序。坚持条件,优中选优,严格把关。如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为学校主要负责人,以及省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以学校为单位的,要经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社会综合治理等部门(该部门直接管理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候选人或候选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不要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不是此范围的个人和集体不需要上述部门签署意见。
在学校推荐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评选,择优推荐。
(五)要严肃纪律。个人身份、事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个人职务要以现任职务申报,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申报。凡发现有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被推荐个人或集体,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在推选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被推荐个人或集体的举报,所在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明确意见。不能提出明确意见的,不得推荐上报。
(六)要规范材料。
在认真推荐基础上,请准备以下推荐材料:
1.《安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安徽省先进集体登记表》一式3份。
填写相关表格时,请先仔细阅读“填写说明”,然后按表内项目认真组织填写,表格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缺页、缺项,也不要用夹页或附事迹材料的办法代替表内填写。
2.要高度重视先进事迹材料的撰写,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有血有肉。个人和集体材料均为2000字左右,一式22份,封面写明“×××单位或×××同志先进事迹材料”。总结、整理事迹材料,务求真实、准确、具体、恰如其分。既要充分反映其动人事迹,又要防止弄虚作假或有意拔高。
3.推荐的个人和集体需要经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社会综合治理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需分别填写《2012年安徽省先进工作者党政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2012年安徽省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签署意见表》一式三份。
4.《201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简明情况登记表》、《2012年安徽省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简明情况登记表》(excel格式)各1份。其中,摘写简要事迹时,一定要具体,突出重点。
5.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公章)一式三份。
6.相关照片。除表内规定需提供的照片外,还需提供个人与表内同底2吋彩照2张、单位反映其面貌和先进事迹的彩照3张(照片背面均需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
推荐材料(含电子版)请于4月3日前(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前送人事处1105室(联系人:吕秋颍,联系电话:0558-2596254,电子邮箱:584522335@qq.com)。有关表格请到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ahjyrs.ahedu.gov.cn)。
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