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我校《关于印发2011年进人办法及进人计划的通知》(院人字〔2010〕25号)精神,经2011年3月1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现将《阜阳师范学院2011年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阜阳师范学院2011年选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毕业研究生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特制订2011年招聘专职辅导员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
二、计划名额
2011年度计划选聘6名专职辅导员,具体选聘学院详见《阜阳师范学院2011年招聘启事》。信息工程学院计划选聘专职辅导员3名,采取完全人事代理同工同酬方式安排工作。
三、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宁缺勿滥。
四、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双证齐全),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关爱学生,热爱辅导员工作,乐于奉献;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6.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2日之前;
2.学院推荐:学院对选报本单位的应聘者进行初选推荐(其方式由学院自行决定),按本院选聘计划名额1∶8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于3月13日前将初选结果书面报送人事处。
3.统一笔试:笔试时间3月14日下午3:00至5:0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客观题按照4:6组成。笔试主要考察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应该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工作职责,主要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阜阳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等内容。
4.面试考察:面试考察时间3月15日上午8:00开始。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计划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10分钟。面试有三道题:第一题主要考察辅导员应具备的的政治知识和政策水平;第二题主要考察辅导员应具备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第三题主要考察与学生事务方面相关具体问题的分析、解决和处理能力。
5.考核命题:笔试和面试试题均聘请校外专家命题。
6.面试评委:从纪委、监察室、人事处、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党总支书记以及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中随机抽取11名专家组成。
7.成绩确定:学校考核领导组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信息工程学院选聘辅导员统一考核,成绩统一计算,单独排序。
8.健康体检: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9.考察公示: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并在校园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10.签约聘用:对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聘用人员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六、工作监督
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58-2593816;2596174。
七、专职辅导员聘用后的工作要求与待遇按照《阜阳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由人事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阜阳师范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