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吕秋颍     2011-05-13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管理,引导青年教师更好地开展研究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我校2005-2008年立项的《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开展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成果

参照《阜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对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执行。

其中被SCI、EI收录的论文,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3月18日之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安徽省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2001年版)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为新论文分类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二、结题材料

1.填写《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原项目申报书一份(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须提交注明受该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并提供采纳证明。

三、时间安排

5月20日前,项目主持人将结题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安徽省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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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阜阳师范学院2005年以来立项的安徽省优秀人才基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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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管理,引导青年教师更好地开展研究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我校2005-2008年立项的《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开展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成果

参照《阜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对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执行。

其中被SCI、EI收录的论文,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3月18日之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安徽省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2001年版)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为新论文分类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二、结题材料

1.填写《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原项目申报书一份(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须提交注明受该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并提供采纳证明。

三、时间安排

5月20日前,项目主持人将结题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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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安徽省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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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阜阳师范学院2005年以来立项的安徽省优秀人才基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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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管理,引导青年教师更好地开展研究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我校2005-2008年立项的《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开展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成果

参照《阜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对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要求执行。

其中被SCI、EI收录的论文,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3月18日之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安徽省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2001年版)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可以分别视同为新论文分类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二、结题材料

1.填写《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原项目申报书一份(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须提交注明受该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须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并提供采纳证明。

三、时间安排

5月20日前,项目主持人将结题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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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安徽省国家级重点期刊、国家级期刊目录(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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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阜阳师范学院2005年以来立项的安徽省优秀人才基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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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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