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函[2011]658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有关精神,根据《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培养规划》(财会〔2009〕45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实际,拟建立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库,不断优化会计人才结构,逐步提高高级会计人才比重,全面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素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严格筛选,积极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推荐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从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计划2011-2015年在全省培养出500名左右专业扎实、业绩优异、具有实践经验和发展潜力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二、培养范围
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高等院校从事会计理论研究和教学人员。
三、培养类别和推荐名额
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共4个类别,分别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
1.企业类:各省属企业和上市公司(含金融企业)推荐3-4名,各市财政局组织市属企业推荐3-4名。
2.行政事业类:各省直部门、事业单位(含高校财务人员)和社团组织推荐2-3名,各市财政局组织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推荐2-3名。
3.注册会计师类:由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
4.学术类:各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推荐教学和科研人员2-3名。学术类不单独组织培训,学员可根据专业研究方向自行选择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或注册会计师类课程参加学习。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0日。
四、推荐及选拔条件
企业类推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良好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2.具有财经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需获学士学位);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教学和科研人员除外),且必须在财务相关岗位上,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
4.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推荐人员需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类推荐人员需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5年以上;学术类推荐人员需取得讲师或同级别职称,并从事会计教学或科研工作5年以上。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五、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申报的人员,如实填写《安徽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连同相关学历、资格证明、论文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财务和人事部门审核。
2.资格审核。所在单位财务、人事部门应分别对申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任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原件退回),并在申请表及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选拔公告。省财政厅将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复审,根据个人实际水平,综合评定,择优选拔。被选拔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安徽会计网(www.ahkj.gov.cn)和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gov.cn)上予以公告。
六、报送方式
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含金融企业)、省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汇总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其他推荐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七、培养措施
以全面提升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综合素质为导向,重点培养专业技能和创新意识。鼓励参加会计领军人才考试,采取不定期集中培训、跟踪培养、考察学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滚动选拔和淘汰机制,每年视情况选拔一批符合条件的学员,根据培训和实践情况,对学员进行动态管理。对学习积极性不高,未能按规定完成学习计划的,取消其省级会计领军后备资格。
省财政厅将建立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库,择优向财政部推荐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或经考试优先录取为省级会计领军人才。已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优先入选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李元元 0551-5100264
(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 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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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