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所需材料
1.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能够证明与去世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2.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因个人原因委托其子女或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其本人签名并按指印的《委托书》,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有意见分歧的,办理人须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如家庭成员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协议书、公证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去世教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去世教职工《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去世教职工《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领取申请书(须由去世教职工生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领取人的银行卡及复印件,并提供开户行等信息。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理地点:人事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科(西湖校区正行楼1103室)
2.联系人:范海燕
3.联系电话:0558-2596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