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9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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