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23〕69号
各学院:
经查,体育学院2022级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1班学生储某(学号:20221130**)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23年6月7日晚酗酒后在宿舍寻衅滋事且动手打人,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十)款等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储某记过处分。
记过处分影响期为10个月,自决定下发之日算起。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文件后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