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2023〕82号
各学院:
经查,数学与统计学院2021级大数据管理与应用1班学生郑某某(学号:20211134**)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23年9月2日早晨在宿舍内点燃火柴未完全熄灭引发火情,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8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研究,决定给予学生郑某某严重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8个月,自决定下发之日算起。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处分文件后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