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解决入学后的短期生活问题,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学校设立新生临时生活补助。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新生中的孤儿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资助比例
1.新生中的孤儿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直接予以资助;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班级为单位,按班级报到人数的10%比例进行资助。
第四条 资助标准
1.孤儿学生临时生活补助的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临时生活补助的资助标准为每人300元;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助的资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以上三类资助标准,同一学生就高执行,不重复资助。
第五条 工作程序
1.新生临时生活补助每学年秋季新生入学时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行申报,所在学院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审核;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条 发放与监督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财务规定做好报账签批手续,财务处以打卡方式将新生临时生活补助金一次性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2.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及违纪现象,取消学生的受助资格,并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
第七条 本评选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师范学院新生临时生活补助实施办法》(校学〔2016〕31号)文件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