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规范做好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对象
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基本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 资助标准
根据不同困难情况,按以下三类标准给予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因家庭突发意外、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遭受重大损失的,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危机,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的,且当学年度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每人发放一次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1000元;
2.因父母患重大疾病(含因病去世)或者意外死亡的,导致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2000元;
3.因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导致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难以得到保障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3000元。
同一学年内,学生多次申请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资助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在校期间,学生因同一事项只能申请一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条 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阜阳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批表》,附个人困难说明、有关证明;
2.班级填写意见;
3.辅导员填写意见;
4.所在学院党委(总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定期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报告;
6.财务处报账打卡发放;
7.公示。因学生家庭突发临时困难需及时进行资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公示采取每月集中公示的方式。
第四条 有关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1.有各种挥霍浪费、不合理使用资助资金行为的;
2.弄虚作假的。
第五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从我校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学〔2016〕16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