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广大青年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把对祖国血浓于水、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感贯穿学业全过程、融汇在事业追求中。
——习近平
安徽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2年版)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我省每年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7.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我省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普通高中学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8.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高校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9.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校内资助。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主要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
(1)奖助学金
我校设立奖助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300元/人)”“三好学生标兵(1000元/人)”“校长奖学金(1500元/人)”“自胜奖学金(1000元/人)”等,覆盖面为22.5%。
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学生9月上旬提出申请。
(2)勤工助学
我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4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16个小时左右,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学生酬金。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固定岗位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申报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临时岗位依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各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设置。每年9月上旬学校发布固定岗位,9月中旬之前学生提出申请。
(3)学费减免
我校针对孤儿学生全额减免学费,针对其他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有两个标准,即2000元/人和1000元/人。
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学生在11月提出申请,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在12月31日前完成免学费手续。
(4)困难补助
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殊情况,通过特定方式给予其一定的资助。目前,我校设立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孤儿学生生活补助”“新生临时生活补助”“暖冬补助”等专项资助。
(5)社会资助
我校还利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社会资助,设立了郝大林育人奖学金、思杰特别助学金、视点励志助学金和爱德基金会“女子升大计划”等社会资助项目。
要想了解我省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可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jyt.ah.gov.cn/tsdw/xszzglzx/index.html)。
要想了解全国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