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实验实训资源管理,根据《阜阳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资源管理主体,规范资源名称与标识,细化资源管理内容,突出亮点,彰显特色,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明确实验实训资源管理人员。规范和加强实验实训日常管理,提高资源使用率,各单位应有明确的实验实训资源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对于新增规模较大或部分文科类的实验实训资源,应落实专人负责,提高资源管理水平和效能,切实保障人才培养需要。公共实验实训资源由职能归属部门负责统筹规划与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明确二级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建设。原则上一个学院一个中心。各学院应整合现有教学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统一纳入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公共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牵头论证建设与管理,必要时,可跨学院、跨学科整合资源,共享开放,提高利用率。
三、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场所名称与标识。各学院应根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现已建设校级及以上实验实训中心(基地)等情况,统筹考虑,规范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名称和所属具体实验室、实训场所的名称,经学校确认后,统一印制标牌标识。学院应加强具有专业特色的实验室文化建设,强化资源建设特色。学校择优推荐申报各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打造资源品牌,彰显办学资源优势,提升办学竞争力。
四、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设备归属管理。各学院在名称、标识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清查教学科研设备资产登记信息,做到设备与存放房间、设备管理员等信息一致。对于需要更改的信息,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商国资处另行通知实施。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各学院应加强实验室内部制度建设,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要求,自主设计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突出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安全等管理要素(见附件),把握指标内涵,不断推进实验室管理的规范化。学校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督查实验实训资源建设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并通报督查结果。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资源管理的实施细则》(校实验实训〔2017〕4号)同时废止。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认真查找本单位实验实训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照整改、补充完善,确保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