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实验实训〔2021〕3号)

      2021-02-03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适应实验室发展新形势需要,统筹做好教学科研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安全管理。对有安全风险的设备,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供货进校、安装调试施工现场、验收支付前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经学校同意立项采购、涉及到安全风险等级“危险”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在安装前,设备申报人或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设备安装审批流程表》,并报校实验室安全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安装。

2.在安装安全风险等级“危险”以上的设备时,设备申购人或项目负责人要明确告知中标方设备存放场所的应急物资清单及地点和紧急疏散通道出口等安全应急信息,并与中标方安装调试人员共同制定安装现场的安全操作规范,共同签订施工安全承诺书,并在现场张贴公示。

3.设备申购人(项目负责人)是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全程参与本人申购的设备安装过程,并提醒中标方安装调试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

4.安装调试后,设备申购人、使用人要主动联系和及时接受中标方安装调试人员的操作与安全培训,准确掌握设备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并在所在学院实验室登记备案。

二、规范设备报废清理施工阶段安全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风险等级“危险”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报废处置工作。在申请报废、清理施工前,设备管理员应明确告知危险源种类、数量、应急处理措施和紧急疏散通道,联系相关机构进行专业化处理,确保施工安全。设备管理员应与清理施工人员共同制定现场安全操作规范,共同签订施工安全承诺书,并在现场张贴公示。

三、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和生物安全管理。学校成立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动物福利与伦理等相关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和科研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定工作章程,统筹推进和规范做好生物安全和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实验室安全事故问责力度。凡违反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或未履职尽责,造成1000元以上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生化污染的,认定为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对实验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1.学校视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责任人履职情况,给予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记过、降级或撤职等处分。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事故责任由校实验室安全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提出处分建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并由学校书面下达处分决定书。

3.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主动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避免事故扩大或减少事故损失的,视情节予以从轻处分。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制度宣讲与制度落实。2021年启动实施“实验室安全制度落实年”为契机,加大安全制度宣讲与落实情况检查力度,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构建安全共同体、生命共同体”理念,全面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大高风险等级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频率,善用制度问责工具,推进隐患整改,稳步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设备安装审批流程表》

 

 

 阜阳师范大学

2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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