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校实验实训〔2022〕5号)

      2022-09-2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推进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正规化、专业化、日常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精神及《阜阳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实验实训〔20206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督导组。为规范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技术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督导组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督导组成员由学校聘任,每届聘期3年;督导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统筹实验室安全督导工作的安排与落实;定期召集学习研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实验室安全问题进行技术研讨等。

第四条 督导组成员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学校,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谨负责,乐于奉献;

2.熟悉国家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3.长期从事实验教学或实验室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危险源辨识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五条 督导范围:

学校所有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仪器室、危化品库房和气瓶房等。

第六条 督导组职责:

1.参与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工作,对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

2.参与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应急预案与演练的技术审定等;

3.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督查工作;对各单位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和随机抽查,查找安全漏洞;

4.协助学校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技术分析、提出建议,为学校提供参考。

第七条 具体工作内容:

1.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开展各级各类安全巡查、专项检查和校际互查,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和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技术指导;

2.参与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方案研讨和实验室安全等级认定;

3.在校内开展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以及各类实验室安全文化活动的评选;

4.适时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对能立行立改的,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6.定期将检查过程材料如检查记录、检查表、现场照片等过程材料交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督导组成员参加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技术培训,以不断提高其督导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督导组专家每人每年发放适当工作补贴,以保证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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