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工作事项、布置时间、完成时间、具办科室、具办人列由教务处相关科室填写,并于每周二上午下班之前将此表电子版提交至教务科汇总;2.教务科于每周三上午教务秘书例会将该表发给教务秘书,由教务秘书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相关任务,做好相关任务的分配落实工作,填写“学院办理意见”列,明确“具办人”,并于周四下午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教务科;3.各具办科室在相关工作事项办理时间结束后2日内,将各学院办理情况(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教务科,由教务科整理填写“办理结果”列并以适当方式公布;4.每周教学运行事项办理情况将作为院系评估及其他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