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建立反腐倡廉的良好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防范在先、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勇于负责,敢抓敢管。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体育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责任,负责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和校纪委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处理和纠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第六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部署、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党员组织生活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安排党风廉政教育内容不少于两次。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学校情况,制定体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监督机制,按章办事,依法治校。做到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预防和制止消极腐败现象。
(四)履行监督职能。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发
挥党内外群众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民主评议。
(五)在标准、要求及程序上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贤,择优任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发现本单位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发生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时,需及时向上级组织写出书面报告,说清事件的情况、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是《规定》第六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所规定的责任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第八条 考核工作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任期目标考核、干部民主测评、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一)各级党组织应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二)在班子考核、班子换届时,应在一定范围内汇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材料,应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责任制执行得不好的领导班子,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对责任制执行得不好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评为先进。对严重违反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
(四)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按考核要求认真准备,认真对照,不得敷衍塞责走过场。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体育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