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的依据
考核评价办法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中共阜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阜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进行修订。
二、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体育学院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体育学院党委委员、支部书记。
三、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包括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作用发挥途径、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工作保障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四、考核评价工作程序
考核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党支部自评、群众评议、组织考评、总结反馈等四个部分。
1.党支部自评(占比30%): 由党支部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评价量表进行自评。
2.群众评议(占比40%):体育学院党委学院党委随机抽取相关服务对象,组成群众评议小组,对支部工作进行评议。
3.组织考评(占比30%):由体育学院党委组织考评组,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总结反馈:体育学院党委综合党支部考评情况,撰写考评工作总结,填写党支部考评结果汇总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考核评价等次确定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支部数的三分之一,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党内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
中共阜阳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