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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国家之安,青年之责——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学生第一党支部开展“国家安全日”主题教育

发布者:阜阳师范学院文学院  时间:2020-04-17 01:20:23  浏览:

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增强支部党员的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学生第一党支部于4月15日下午,利用云班课开展了“国家安全日”主题教育。在活动中,党支部书记张月带领大家学习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明内涵——维护国家安全,由来追溯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有利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效果,有利于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

履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公民何为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享权利——维护国家安全,国民共赢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兴亡,更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每一个公民都义不容辞。本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深化了学生党员对国家安全观的内涵理解,增强了党员们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对提高学生党员的风险防范能力起到了很好地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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