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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10:40:39 来源: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

教〔2018〕50号

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师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升课堂教学水平的积极性,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阜阳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校教〔2015〕92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18年5月30日至6月27日。

二、评估范围和方式

评估范围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普通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户外体育课程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学生评教、院部领导评价和教研室同行评价三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60%、20%、20%。学生评教的主体为选修课程的所有在校学生;同行评价的主体根据课程承担教师归属教研室情况,由教研室所在学院组建同行评价专家组担任,专家组应由教研室主任和3-4名同行评价专家构成(原则上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学院领导可对本单位教师承担的所有课程进行评价,其主体构成按照《阜阳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活动实施办法》(校教〔2015〕8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估流程

1. 学生评教。学生在评估时间范围内登陆教务系统对修读的课程进行网上评价。

2. 同行评价和学院领导评价。各学院领导和教研室同行评价根据本单位教研活动和听课活动进行,并将听课意见和评价得分记录在《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和《课堂教学评价记录本》中。在评估时间范围内,登陆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将本学期实际听课课程的评价意见在系统内进行登记。

3.各类评估主体在教务系统中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教学单位应充分重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评估工作与日常教学检查和教研室活动有机结合,形成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常态机制,以评促教,以评促建。

2.二级学院要督促并指导学生客观、公正地对任课教师教授的课程进行评教,对不评教或评教态度不认真的学生,系统将暂停其进行网上选课、成绩查询等操作权限。评估结束后学校将对各类评估主体评价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评价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3.教学单位要在评教活动开始前,根据教研室设置情况组建同行评价专家组,并于5月3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2),在教务处协同下对教务系统内的评价主体和评价课程进行设置,保证系统功能正常使用。

4.对本单位没有排在教务系统中的课程(分组实验课、艺术术课等)进行纸质评估,评估原始材料作为教学管理档案留存,评估结果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附件: 1.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务系统操作流

2.阜阳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同行评价专家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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