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皖教秘学〔2011〕30号)文件精神,为维护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的办学信誉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赋予学校的办学和管理职责,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开展200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教字〔2008〕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切实做好2011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将结果在11月5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