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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8-05-25 16:56:07 来源: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浏览:

学〔2018〕28号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311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318号)精神,现就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2018年7月16日2018年9月14日

2.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2018年6月1日2018年10月20日

二、办理流程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请通知有续贷意向的学生务必于6月22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站(网址:www.csls.cdb.com.cn)填报续贷声明,待学校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按照《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附件1)程序和要求,至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开展办理工作,到校后办理回执录入。

填报续贷声明系统操作方法:学生登录网站,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陈述要求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在100-200字之间。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于3个工作日后查看学校审核结果。

6月22日以后提交续贷声明的,学校将不在进行审核,学生需等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按上述流程办理。

    2.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1)已签订20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同一学历阶段的往后每学年再次用款时,可以直接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办理,不需要再到经办银行现场办理。用款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产生贷款受理回执证明,学生需持回执证明到校后办理回执录入。

(2)未签订20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再次用款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到经办银行办理续贷手续。具体程序和要求请参考《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指南》(附件2)。

三、其它说明

1.外省籍学生办理其他类型助学贷款的,须根据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办理。如贷款机构对证明材料没有特别要求的,请通知学生持学生证于6月25日6月29日到大学生事务中心(综合楼101室)领取;如贷款机构对证明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请通知学生自行打印证明材料后于6月25日6月29日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综合楼1017室,联系人:吴雪影)。

2.请提醒有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贷款机构进行贷款办理,不得重复贷款。

 

附件:1.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2.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附件1++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x

 

附件2++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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