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师范学院鼓励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年01月13日 18:39    丁超    点击:[]

院字〔20101

各单位、各部门:

《阜阳师范学院鼓励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已经201017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宣传落实。

 

 

阜阳师范学院

年一月十日

 

 

 

阜阳师范学院鼓励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暂行办法

 

根据阜阳师范学院与安徽大学签订的《阜阳师范学院与安徽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精神,2010年阜阳师范学院与安徽大学将在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工商管理、历史学、化学和数学等6个学科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研究生采用两段式培养方式:课程学习阶段在安徽大学完成;学位(毕业)论文阶段在阜阳师范学院完成,由安徽大学遴选出的阜阳师范学院导师独立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由安徽大学负责,在学期间的待遇、培养要求和各项管理规定与安徽大学在校生相同。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发安徽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安徽大学硕士学位。

为了鼓励考生报考阜阳师范学院与安徽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阜阳师范学院对报考或调剂到我校与安徽大学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学位(毕业)论文阶段对每位硕士研究生,一是一次性资助学费5000元;二是发放生活补助费共2000元;三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资助经费2000元;四是学院积极创造条件,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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