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1〕10号)精神,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拟推荐以下案例参加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的评选,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2月21日至2月23日。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材料形式反映至研究生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595186。
研究生处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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