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请依据《阜阳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政〔2020〕45号)文件要求,结合新增硕士点及实际工作需求,将新成立或改选后的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或改选要求
1.新增硕士点需成立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有人员调整或聘期期满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3.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硕士点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或所在学院院长且为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般为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设秘书1人(可以不是分委员会成员)。分委员会成员在硕士点学院的硕士生导师或教授中产生。
4.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
5.新届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成立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备案。
二、工作安排
1.请各相关学院于12月6日前将分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名单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处(正行楼1007室)。
2.研究生处审核各分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附件: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
研究生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