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徽省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2年06月06日 10:36    丁超    点击:[]

关于做好安徽省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的通知
学科字〔2012〕2号

各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及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的通知》(皖教秘科〔2012〕46号)文件精神,参照《安徽省省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及《阜阳师范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现将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安徽省第三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与国内外同类学科相比的优势与差距所在;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3.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和效益评估。
  二、检查步骤
  1. 动员部署(2012年6月6日—8日)。召开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动员会,学习《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的通知》及相关文件,部署中期检查工作。
  2. 学科自查(2012年6月9日—16日)。各省级重点学科对照《安徽省第三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逐一核查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学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总结重点学科在跟踪学科前沿、文化传承创新、服务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以及在机制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经验,梳理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报告》(体例见附件二),并填写《安徽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格式见附件一),表中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材料审查(2012年6月17日­—20日)。学科建设处对各省级重点学科送交的《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报告》、《安徽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4. 会议评议(2012年6月21日—23日)。召开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学科所在学院负责人PPT汇报,审议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总体报告及各省级学科自查材料。各省级重点学科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调整。
  三、具体要求
  1. 各省级重点学科及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再上新水平,为实施高校人才、学科和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协同提升计划奠定坚实基础。
  2. 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所在学院积极配合,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各省级重点学科将《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报告》和《安徽省级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表》各一式三份,于2012年6月17日前报送至学科建设处,并将相应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xkjsc@fync.edu.cn
  附件:1.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报告撰写提纲;
     2.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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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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