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赴临泉宣传民法典

作者: 时间:2021-07-16 点击数:

为响应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中共安徽省委网信办、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的《全省“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实施方案》中关于宣传《民法典》的号召,2021年7月14日下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余为青教授、公法教研室主任李永成博士,陈元庆博士、王磊博士和王少杰老师,在临泉县晶宫广场8号楼16层1608会议室宣传《民法典》。参加宣讲活动的有临泉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律师代表和其他各界人士。

宣讲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环节由王磊和陈元庆分别结合自己的理解对《民法典》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宣讲。王磊就《民法典》总则编与分则编法律规则间适用问题展开分析,民法典是民事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正确离不开对《民法典》总则编与分则编法律规则适用关系的正确处理,正确处理《民法典》总则编与分则编法律规则适用关系的要解决以下问题:1.《民法典》第11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其他法律”的含义是什么?如何处理民法与其他民法法律之间的关系?2.总则编与分则编的结构;3.总则编与分则编法律适用规则:(1)一般方法:分则编具体规则——分则编通则——总则编规则(特殊优于一般);(2)分则编法律规则的适用: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分则编可以援引总则编,也可以援引分则编规则。

陈元庆就我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立法体例上的不同展开分析。认为在定位上,《民法典》的编纂作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极大扩充了《民法典》的社会化功能;在理念上,《民法典》引入了生态保护的观念,提升了该法典的思想水平;在具体制度上,《民法典》与时俱进,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在总则编和合同、侵权等分则编中对网络数字时代的新型法律问题进行了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随后的讨论环节,参加活动的各方积极踊跃发言,结合各自的工作、生活畅谈《民法典》实施的做社会的积极作用。本次《民法典》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撰稿:王少杰 图片:周倩文 学院审核:余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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