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纪委关于202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纪律要求

作者: 时间:2024-03-22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安徽省及我校有关复试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平公正开展复试工作。经研究,现就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认真按照《阜阳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切实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组织的监督。

2.招生复试工作的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不得泄露决策过程信息,不得私自传播招生工作信息。

3.复试专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做到廉洁自律,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活动,禁止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接受考生、家长及委托者等组织的吃请。

4.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为复试考生的人员,应主动报告和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5.根据学校规定,各面试小组须全程做好录音录像相关工作。

6.复试专家须认真履职,不得擅自缺席或自行替换,做到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复试环节不得做接听电话等与复试无关的事情。

7.遵守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和学院纪委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举报邮箱:200707015@fynu.edu.cn     电话: (0558) 259 6281

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100号,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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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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