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秘书是二级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成员,行政上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领导,在业务上接受教务处的指导,是日常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一、学籍与教学管理
第一条 负责建立、保管本学院学生的学籍档案,办理学生升、休、复、退、转学和留级等各种手续,并及时记载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第二条 协助分管教学院长组织安排日常教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与教务处联系有关事宜,及时关注和传达教务处相关通知,及时与实习负责人和本科毕业论文负责人通报信息,及时与分管院长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协助分管教学院长做好专业建设、调整、改造工作,参与增设新专业的调研以及申报工作。
第四条 协助教学主管领导做好教学计划和课程(含实验、实习)大纲的制定(修订)、报送、执行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及有关教学、教学研究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六条 在分管教学院长指导下,汇总审核开课计划,科学合理编排学期课程表。
第七条 负责教学日志及教案的汇总,基本格式审核、公布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 负责办理分管教学院长批准的补课、调停课手续。
第九条 负责做好学生重修、免修等工作。
二、考务、成绩及毕业管理
第十条 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班级期末考试安排表,并将期末考试安排表通知有关师生。
第十一条 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缓考手续,及时安排不及格学生补考或重修,发放补考或重修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及时收集考试、补考、重修成绩,做好登录工作并管理本院学生成绩库。
第十三条 负责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及时将审核结果与分管教学领导汇报。
三、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协助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做好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的组织工作和总结,采取随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听取师生意见,并向领导反映以期解决。
第十五条 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工作量统计,配合做好年终绩效工资核算工作。
第十六条 按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人数协助教务处作好教材的预定和分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学院领导和教务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本职责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