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院长领导下,协助做好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对全院教学日常运行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规定以及本院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组织教研室制订和修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第三条 负责组织教研室安排教师每学期教学任务,依据培养方案审定开课计划和开课教师名单,开展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了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负责组织教师在每学年末开展教师教学年度业绩考核工作。
第五条 负责组织教研室和专业负责人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推进专业评估与专业认证,做好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组织和管理,总结教书育人经验,提高全院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六条 负责组织教师开展学生见习、实习、研习和社会实践工作,协调解决实习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负责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各主要流程质量管理和监控,保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 指导教务秘书做好每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安排,做好学生考试诚信教育和全院考风考纪巡视与检查,营造规范组织和诚信考试的氛围。
第九条 负责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学院教学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十条 负责全院师生双推(即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联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全院各种层次学生教材的征订和教材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督促、检查教学秘书、教务员的工作,搞好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档案整理。
第十四条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