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深入调查论证,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第二条 组织制订或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实践(含实验实训、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等。
第三条 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工作。
第四条 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第五条 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六条 组织专业见习、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订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负责组织对本专业毕业生每年一次的跟踪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向所在学院及学校提出本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建议。
第八条 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每学年末进行专业建设情况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及时向所在学院反映专业建设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第九条 认真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本职责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