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0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省教育厅2010年度人文社科项目分5类:
1.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基地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项目和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4.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5.委托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内容设计要求
1.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应围绕当前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设计,成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预期成果能够成为政府、部门决策的参考,转化为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措施。
2.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应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科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设计。
3.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基地项目应围绕基地研究方向设计。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本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经所在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招投标。
4.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一般项目由申请人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发展规划、申请 人自身研究特长和以及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
5.委托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上级单位、有关部门和自身工作需要,委托有关高校就一些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
(二)项目申报
各校申报项目的基数为:部属院校每校不超过5项;省属各大学每校不超过50项;其他本科院校每校不超过30项;高职高专每校不超过10项。
鉴于一些高校承担的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没有按时完成,对各校申报项目数作如下限定:2001年-2007年间,各校承担的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包括成果形式为专著的2007年社科项目),按照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结项而没有结项的,从各校申报基数里扣减没有完成的项目数。如没有结项的项目数超过学校申报基数,省属各大学每校最多可以申报30项,其他本科院校每校最多可以申报20项。上述不包括基地招标项目。
省教育厅各重点研究基地每个研究方向可以申报1-2个招标项目。各基地承担的2001-2007年间的基地项目(不包括成果形式为专著的2007年基地项目),按照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结项而没有结项的,则从基地申报基数里扣减未完成的项目数。没有结项的项目数如超过如基地申报项目基数(每个研究方向不超过2项),则不予申报,省教育厅也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各校承担的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及完成情况已在"安徽高校社科与思政工作网"的"项目管理"栏目公布,各校可上网查询。结项时间截止到2009年9月10日。
三、基地招标项目的申报
1.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安徽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各提出3个重点项目选题,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与研修基地提出5个重点项目、10个一般项目选题,面向全省高校招标。
2.请各重点研究基地填报招标项目简表,于7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处。
四、注意事项
(一)今年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继续采用网络申报和评审。请申请人登陆"安徽高校社科与思政工作网" (http://sk.ahedu.gov.cn)申报。个人申报以及学校申报的程序和要求,按项目申报说明办理。请各校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二)基地招标项目7月25日前在"安徽高校社科与思政工作网"公布,请各校及申报人员注意及时登陆下载。
(三)学校应对教师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填写评审意见,按照规定的数量申报。凡是超过规定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志只能申请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如未通过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评审,不再作为一般项目立项。
(五)项目的申报及管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政〔2007〕6号)的规定执行。
请各校于2009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处(联系电话:0551-2831873),同时将《项目申报一览表》发送zhuyuhua@ahedu.gov.cn,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人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于8月23日—25日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2008@yeah.net。)
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双面打印)1份,请各校自留1份存档。
2.系统打印的《申报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1份。录入的内容和顺序(横向)为:①项目名称、②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职称与学历、④主要参加人(最多填写2人,在同单元格填写)、⑤主要参加人职称与学历、⑥所属学科、⑦项目类别(基地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基地项目、一般项目)、⑧成果形式、⑨申请经费(万元)、⑩完成期限,用excel表制作,请不要合并单元格。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