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在广泛开展“艺术成本结构”调研及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五年资助项目经费监管实践经验,制订了国家艺术基金有关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日前,经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同意,由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转发后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的研究和起草过程,紧密围绕适应新时代文艺事业新发展对国家艺术基金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尊重艺术一般规律,贴合艺术发展实情,引领艺术创作生产,符合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法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出精品、出人才、出高峰。
管理办法的起草牢牢把握创新发展与继承的辩证关系,既是五年来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实践的总结凝练,也是对原有经费管理规范的继承创新,将为建设和健全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规律的国家艺术基金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和保障文化创作生产体制制度提供有益补充,是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最新制度成果。
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遵循“分类出台、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形成了《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四个制度,对应国家艺术基金现行资助体系中的主要类别。
根据管理办法,资助项目经费管理职责划分、经费管理使用基本原则、流程程序和使用规范等内容得到进一步强调,特别是资助项目的开支范围、限额标准得到进一步明确,将对广大项目主体和有关管理机构改进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产生较好的规范引导作用。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家艺术基金2021年度及以后资助的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美术创作、滚动资助等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可根据其艺术形式,参照适用相应管理办法的规定。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资助项目,按已批复的预算科目和限额标准执行,科目开支范围可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点击原文链接:
1.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3.国家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4.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